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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组织学习总局领导视察中税协指示纪要

发布日期:2009-09-27

图为我所审查部门讨论学习现场

日前,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总会计师汪康视察中税协指示纪要》的通知,我所接到通知后即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以下为“纪要”部分内容摘引及我所员工的学习情况:

727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宋兰副局长、汪康总会计师到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视察工作,听取了协会领导的工作汇报,对协会领导请示的工作问题作了明确指示。

首先,汪康总会计师指出了注税行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注税行业今后的发展提出了一些要求。

然后,宋兰副局长肯定了注税行业近一年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明确提出鼓励税务事务所做大做强,另外对于协会请示的几个问题,作出了如下指示:

一、中税协与纳税服务司应该共享行业统计资料。

二、同意中税协参加征管法修订工作小组,并要求中税协派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参与征管法的修订工作。

三、完全同意中税协关于总局有关司局办理涉及中税协及注税行业的文件应该征求中税协意见的建议。

四、总局有关司局应认真回复事务所在执业中需要业务司给予明确的政策。

五、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求从事涉税鉴证业务问题。宋兰副局长同意中税协的意见。由于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中对税法的标准高于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对税法的标准,达不到这个高标准就不能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同时,尽管达到标准,如果仅个人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而不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就会消弱税务总局和按照税务总局授权的中税协对涉税鉴证业务的监督。宋兰副局长表示国税函 [2006]682号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对其他行业资质的人员和中介机构必须符合国税函 [2006]682号文件要求才能从事涉税鉴证业务。

六、宋兰副局长和汪康总会计师同意参加中税协拟于9月份召开专家委员工作会议。

总局宋兰副局长和汪康总会计师对中税协的视察和重要讲话,是对注税行业的关心与支持,总局领导现场办公并解决协会面临的迫切问题,也极大地鼓舞了中税协全体成员进一步搞好行业发展的信心。  

通过认真的学习,我们从总局宋兰副局长对中税协的关心与鼓舞中看出,注册税务师这个行业必将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色地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发展蒸蒸日上,前景美好!我所也将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在我所杨P所长的带领下、在全所员工的不懈努力下,抓住机遇、奋发图强、内外兼修、发展壮大,为我们提供更专业、更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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