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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中小企业使用工厂用地应慎重

发布日期:2010-07-14

最近家里一位亲戚给我来电诉说一件烦恼事。去年他和一位徐州朋友在沛县的一个乡村共同开办了一家小公司,生产一些用于出口的产品。拟开办时当地招商部门提出给新办公司用地优惠,将一块已倒闭企业用地转售给新办公司,使用期限40年,转售价非常低,但办证时间可能较长。面对去年全国暴涨的地价、房价,我这位亲戚以为有利可图,再加上公司确需生产场地,便毫不犹豫地签下用地合同,公司也顺利开张。

可今年6月当地地税部门的一张耕地占用税催缴通知单浇灭了他创业发财的憧憬。他们公司在5月份刚缴纳了土地使用税,现在怎么又来了一张耕地占用税的税单呢?并且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是每平米30元,总额近20万元,这对于一个刚开办的小公司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这块转售来的土地是当地村委会将几户村民的耕地收回来准备做开办企业和工厂使用,每年给这几户村民一定的租金作为补偿,可是村委会始终未办好这块地的土地性质变更,以至于这块地到现在为止仍然是几位农民手里的耕地。按照20081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通过这件事我觉得中小企业取得或使用土地确需慎重,考虑全面,对土地的性质必须搞清楚。

     发布日期:2010-7-14          投稿部门:浦口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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