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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防暑降温费莫忘代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08-07-24

 

嘀呤呤,电话急促的响起,原来是我们的客户打来电话咨询发放防暑降温费的事项。近日,南京一连多日高温不下,企事业单位纷纷将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提上日程,但发放的防暑降温费需不需要纳税,需要纳哪些税,特别是要不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很多企业都无法准确的把握。  

那就让我们重新再温习有关防暑降温费的相关政策和文件吧。根据“苏劳社劳薪[2007]18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我们可以看出,该文件明确指出,防暑降温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该部分支出是不需要做纳税调增的。该文件却没有涉及该部分所得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让我们再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显而易见的,防暑降温费符合工资薪金所得的概念,也就是说,企业在发放防暑降温费时是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

 客户在得到准确答复后满意的说:“多亏有你们啊,这样我们办起税来,既不用担心少交税款被处罚,也不用担心税款多交,给个人和企业带来损失了。”呵呵,真诚为客户服务不就是我们的服务宗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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