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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受邀为江苏金翔集团进行“营改增“培训

发布日期:2013-08-15

图为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员工为江苏金翔集团财务人员培训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颁布以来,我所对内对外组织了多场针对营改增的培训。

   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而且将在此之前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营改增的税收规定都做了相应的归纳总结。

   财税[2013]37号文件较以往税收规定最大的变化有两处:

(1)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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