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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今年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3-01-15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全面执行,微型企业参照执行。原来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据市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施行,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更多的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账簿,依法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利于反映小微企业的财务会计信用,改善小企业融资环境。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应了小企业的特点,内容完整、通俗易懂:减少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对比较复杂或较少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会计处理上适度简化;尽量消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便于小企业和税务部门掌握运用;可满足税务和银行部门的会计信息需求;涵盖行业范围更广,增加规范农、林、牧、渔业和建筑业小企业有关会计处理。

  市财政部门还提醒,以下三种小企业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股票或债券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大中型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这些企业应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来自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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