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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财政“大监督”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13-01-28
      我省在率先提出财政“大监督”机制理论后,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坚持制度先行,规范监督行为,把财政监督寓于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全过程,不断拓展财政监督工作的广度深度,提高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2012年以来,先后出台了《财政检查工作操作规程》、《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落实暂行办法》、《财政检查复核办法》、《财政检查聘请外部人员管理办法》、《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办法》、《关于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和《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指导意见》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工作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具有江苏特色的监督制度体系,对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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