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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3-03-08

一是安排省补资金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标。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补标准分别由2012年的每人每月15元、25元、35元、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30元、40元、50元。省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1亿元,省级财政8.5亿元)。二是支持农村敬老院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省财政预算安排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4.3亿元,其中农村敬老院设施改善1.3亿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8000万元,进一步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能力。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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