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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支持关爱留守流动妇女儿童

发布日期:2013-03-11
    2013年,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经济薄弱地区建成的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社区)的“妇女儿童之家”(含儿童快乐家园)进行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配套设备购置。对建成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每个乡镇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建成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的,每个村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个社区一次性奖励0.5万元。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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