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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绘就百姓安居大画卷

发布日期:2013-02-07
       编者按:2012年,各地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据统计,2012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支出3800.43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山西:拨付资金近15亿元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近日,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14.99亿元,支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35亿元,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4.9亿元,主要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支出;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74亿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按照政策,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按规定支出后仍有结余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查备案批复后,可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四川:加大投入 落实资金 开拓渠道

一是加大公共财政预算投入。努力拓宽资金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继续加大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市县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支出。2012年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85.85亿元,其中,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19.11亿元、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46.54亿元、各类棚户区改造资金20.2亿元。

二是积极落实各项筹资政策。出台了《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专项资金考核办法》、《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促进地方按规定落实土地出让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同时要求地方债券资金安排重点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倾斜,加大多渠道筹措资金力度。

三是不断创新建设融资渠道。通过土地政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公租房房源筹集力度,缓解建设资金压力。在保障住房建设中配建商铺门面等商业设施,销售或出租收入继续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或组建保障性住房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信贷融资规模。采取BT融资模式,引进企业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山东省淄博市:城乡建设任务提前超额完成

淄博市把推进保障房建设摆上“民心工程”突出位置。截止目前,已开工建设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21008套,开工率达到111.7%;完成竣工项目8311套,竣工率达到122.2%;农村危房改造完成1090户,完成率达102.5%,均提前超额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支持保障房建设。加大财政预算内投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下达上级补助资金。前三季度,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5.5亿元,比上年增长3.6倍,为保障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是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保障房建设。以国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为契机,以棚户区改造为主要载体项目,成功发行总额15亿元的企业债券,并被国家发改委列为优先保障项目,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采取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多种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多元化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有效合力。

三是获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列入国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获批试点项目14个,总投资15.99亿元,贷款额度达9.56亿元,为圆满完成各项保障房建设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湖南省郴州市: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郴州市财政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促经济发展”的财政资金安排原则,加大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将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的各项财政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通过提取租房公积金增长收益管理费用、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争取中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8.5亿元,支持施工建设了29990余套保障性住房,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广东省韶关市:“四轮驱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专门成立了“韶关市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有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和调查摸底、土地保障、规划策划、群众工作、建设实施五个专责小组。

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韶关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韶关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韶关市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实施办法》和《印发〈韶关市区保障性住房配建办法操作规程〉的通知》等,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落实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在配套政策方面,优先保障土地供应,认真落实资金筹集政策,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通过提取不低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等形式,确保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全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同时对廉租房出租免缴营业税,确保保障性建设和营运低成本运行。

四是在规范管理方面,在落实各项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三审核、两公榜”(居委初审、街道复审、住建局审批,街道和住建局两级公示)要求把关,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宗关于入住保障性住房的投诉。还在全省率先开发了住房保障系统,对房源、保障对象、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及分配结果等通过信息系统全过程公开。

青海省果洛州:全面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改善了农牧民长期生活简陋、低矮、寒冷、潮湿环境的居住条件,牧民从草原来到城镇,从游牧生活转为定居,从帐篷住进了温暖的瓦房,饮食结构发生了变化,从而减少了农牧民由于居住条件恶劣而引发的各类疾病,提高了农牧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存质量。

二是全州农牧民的聚居度和村镇化水平得以提高,有力地促进区域内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信息化和广播电视村村通等现代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是在县、乡聚居点的牧户子女可就近上学,对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提高未来劳动者的文化水平和素质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是促进了牧区的市场发育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五是农村牧区保障房工程实施后,有效地规范人类活动范围,从而减少人类活动对大自然的无序干扰,改善了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六是提高了游牧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了草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保障果洛地区的游牧民身心健康和牲畜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来自相关省(区、市)财政厅(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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