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财政下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森林植被恢复费1.12亿元,促进当地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等工作,推动生态环境建设。森林植被恢复费是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而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费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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