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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加强后续监管财政部简政放权不忘管放结合

发布日期:2014-02-24

  财政部日前公布了目前保留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并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项。专家对此表示,从拟取消下放和保留的事项来看,财政部此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更好地发挥作用。而通过清理核实并向社会公开,有利于确保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也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从源头预防审批腐败行为。

  锁定改革目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摸清底数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起点。据了解,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对现有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以准确锁定改革目标。经过“三下三上”审核程序,在征求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省级政府、相关行业协会、事业科研单位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经国务院审核确认,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18项。财政部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今后,不在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就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日前公布的18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是涉及经济宏观调控、提供公共服务并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准入的事项,“这些事项属于市场无法发挥职能或市场容易失灵的领域,符合财政部的职能定位。”胡颖廉说。

  另外,胡颖廉认为,将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开,既搞清了“存量”,又有利于控制“增量”,明确了改革目标,让改革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下进行,是有效的权力防腐剂。

  简政放权,进一步为市场减负松绑 

  减少行政审批是新一届政府向社会的执政承诺,也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和突破口。2013年3月以来,在全面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财政部提出取消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的计划,取消下放率已超过本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减少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目标,减少和下放力度在国务院60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中排名靠前。截至目前,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取消下放9项,已公布取消下放项目7项,其中,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项目有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财政部负责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取消的项目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节能减排资金审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转股权方案和协议审核、1994年前签订合同或立项的房地产项目首次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据了解,2002年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先后进行过6次审批项目清理,共取消调整65项,占原有审批项目总数的45.7%。

  据介绍,在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财政部遵循简政放权、转变管理方式的原则,在严格厘清政府和市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和其他部门职责边界的基础上,对市场机制可以自行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审批职能、交由市场自主实施;对由财政部和其他部门联合审批项目的审批权归口牵头部门统一行使,以便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有利于发挥地方财政部门就近管理优势、方便就近服务群众的项目,则下放到地方财政部门。

  胡颖廉表示,新一届政府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利于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寻租空间。但他同时表示:“并不是说取消下放得越多越好,行政审批改革应该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从财政部拟取消下放的事项来看,胡颖廉认为,第一,遵循了减少行政干预,激发市场活力的原则。如拟取消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包括港澳台)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内设立常驻代表等审批职能,就体现了更好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市场减负松绑。第二,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就近管理的优势,如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等审批事项进行下放。

  加强后续监管,构筑审批监督“安全网” 

  胡颖廉还表示,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后不能一放了之,应该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行业标准,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实行“宽进严出”,防止出现监管“真空”。事实上,财政部条法司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商请相关司局研究制定后续监管方案,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加强信息通报、组织日常巡查等加强事后管理和间接管理,如“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到省级财政部门后,财政部即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化代理记账流程、公布代理机构信息、健全代理机构退出机制、组织职业培训以及探索建立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另据介绍,为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控制新增行政许可,并积极开展对现行规定中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情况的清理核查。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配套制度、加大信息公开、推行网上审批、研究建立审批事项实施情况评估机制、构建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等,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来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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