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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已于2014年4月28日顺利通过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初审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加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全省法院统一使用的委托鉴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全省各级法院需要委托鉴定的,应当从信息平台中产生。目前,我所已具备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条件,具有承接江苏省内人民法院委托的各项专项审计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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