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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加大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

发布日期:2014-05-27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全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实行统一的后期扶持政策,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连续扶持20年。按照600元标准拨付各地后结余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各省(区、市),用于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截至5月中旬,2014年中央财政已拨付前两季度直补资金和2013年度结余资金合计83.4亿元。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拨付各省(区、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553亿元,其中:每人每年600元的直补资金1129.1亿元,结余资金423.9亿元。全国统一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经济社会保持总体稳定。

(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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