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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购买服务纳入政采计划管理系统

发布日期:2014-06-03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各中央部门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将本部门购买服务计划报送财政部相关部门。

  《通知》明确,今年中央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工作程序包括编报购买计划、核定购买项目、公开购买信息、确定购买方式、合同签订及备案等8个步骤。

  关于编报购买计划,《通知》要求,各部门根据预算安排和工作实际,在既有预算安排中,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工作的通知规定》,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报送本部门购买服务计划。同时,将购买服务项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财政部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司、综合司和国库司。财政部收到各部门报送的购买计划后,由对口部门预算管理司会同综合司、国库司对购买项目进行核定,并及时将结果反馈各部门。按照要求,各部门需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今年至少选定1个项目实施购买。

  在购买方式上,《通知》要求,各部门在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下,结合服务项目特点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确定承接主体。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适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简化审批材料和要求,按照《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履行核批手续。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及加强沟通协调等5方面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及本行业系统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推动建立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经费兑付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强化绩效评估,着力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力争尽快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

  据悉,下一步,各中央部门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报政府购买服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等内容,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综合司。

(来自: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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