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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住房应如何缴税

发布日期:2012-11-02

(摘自:中国税务网)

  个人出售住房是居民常见的一项经济活动。许多个人在办理住房买卖过程中,常常不清楚其中的税收成本有多少、应该如何缴纳。税务人员指出,涉及到个人住房买卖的主要税种有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自201011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第二类是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个人转让住房取得的所得,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第三类是契税。自2010101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江苏省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另外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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