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财经要闻

财政部:国内航班每人需缴50元民航发展基金

发布日期:2012-04-17

 

财政部今日发文指出,为规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民航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批示要求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含旅游发展基金20)

规定指出,在中国境内乘坐国内、国际和地区(香港、澳门和台湾,下同)航班的旅客(以下简称“航空旅客”),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设立、并使用中国航线资源从事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空运输企业和从事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民航发展基金。

另外,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可以免征民航发展基金,国内支线航班,是指使用以下机型飞机执飞的航班:大篷车(机型代码208)DONIER328(机型代码D38)ATR-72(机型代码AT7)CRJ-200(机型代码CRJ)ERJ145(机型代码ERJ)、新舟60(机型代码MA60)、运12(机型代码YN2)。上述机型如有更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商财政部公布。

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中央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专款专用。

(来自财经网[微博]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