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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招聘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发布日期:2012-04-06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了招聘合同以及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通过继承、遗嘱等方式无偿受赠取得的房产对外销售时,以受赠之前的购房时间为准;个人汽车被盗后,可申请车船税的退还。

(来自中国广播网[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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