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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日欧进口相纸征反倾销税

发布日期:2012-03-22

  商务部22日发布公告,裁定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自20123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据了解,被调查相纸主要用于冲扩照片,在艺术、广告、宣传、证照管理、刑事侦查、航空航天和国防等领域也有着广泛的应用。

  公告称,商务部经过调查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于20101223日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1810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同日,商务部还发布了关于双酚A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公告称,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措施将于829日到期。中国大陆产业或代表中国大陆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来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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