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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通知:节能和新能源车船可减免税

发布日期:2012-03-0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1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来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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