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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改革后税负加重企业可由财政直补

发布日期:2012-02-10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通知,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即从11日起,对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此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旨在支持在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税负增加的企业。具体实施方式为,将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的财政扶持,财政扶持资金按现行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分别负担。

税改后部分企业税负加重

上海出台的扶持性政策,原则是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其具体分类扶持指出了两种情况:一是试行增值税后,对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进行财政扶持;二是对那些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则由财税部门会同行业协会或者工商联进行评估,视情况进行扶持。

201211日起,上海以“1+6”的模式,即1个交通运输业和6种类型部分现代服务业,具体包含研发与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这六个方面,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

但在试运行及后来实际推行中,都出现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如一家月收入为100万元的交通运输企业,原本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只需缴税3万;现在适用11%的税率,假设其购买设备投入30万,这部分购买适用税率17%,即可以剔除5.1万进项税,销项税11万减去5.1万,还需缴税5.9万,高于试点前的税款。

另外,部分服务行业的企业由于是从个人或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购进生产资料,导致只有销项税,而无法进项税可抵扣,这也导致企业税负加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增值税改革的初衷是鼓励服务业的发展,从政策目标上应该是降低税赋,现在出现税负加重的现象,需要弄清楚税负增加是长期还是短期的,是税率的问题还是征管的问题,这都需要区别对待。如果是短期的,可以靠补贴来完成;但如果是长期的,则可能需要调整税制设计。

张斌同时指出,增值税比较复杂,跟企业的经营阶段有关,如初期没有购买机器设备,税负会重一些,后来购买设备的话,税负会相对减轻;还跟具体行业有关,那些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投入少,且增值率高的行业,税负要重。

产业链税负转嫁博弈

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的教授胡怡建看来,部分企业税负过重,其实应该放在产业链条上来看:上游企业税负加重,下游企业税负减轻。

如上述交通运输企业,对于其下游企业而言,原本只能减免7%,即7万元税负,现在上游交通运输企业给下游企业开具11万的增值税发票,下游企业则能减少4万元成本。

再如试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之前适用5%的营业税,现在适用6%的增值税,如果该企业设备、场地等都是租赁过来的,能抵扣的进项部分很少,但又必须适应更高的增值税率,导致税负增加。但这对于下游企业则是利好,因为该租赁企业之前是营业税,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不能进项抵扣;但现在能开增值税发票,则能抵扣掉进项税负。

因而长期来看,增值税改革会形成市场价格博弈机制。因为增值税改革总体而言是一项减税改革,但落实到具体企业,则要看该企业在产业链上的强弱势地位。下游企业会寻找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上游企业,而上游试点企业若能借此优势与下游企业协商,在合同中写明是价外税,两者共同分享减税成果,则会变成双赢的结果。

增值税扩围,意在完善增值税的链条。据胡怡建估算,上海这次试点改革,如果服务业分享到1份的税收减免,则工商业能分享大概23份。据其表示,上海未来推行试点的领域可能为金融服务业、邮政电信、互联网等领域。对于包括金融服务业在内的、后续进行改革的生活类服务业,可能适用简易征税的办法。

对于此次过渡性政策,胡怡建认为,在试点过程中,对于利益受影响的企业,政府不能不闻不问,需要共同来解决问题。先帮企业渡过难关,让他们加速转型,接着就让企业自己去适应。

(来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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