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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09年预计年营业收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15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上报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46号)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等级要以2009年预计年营业收入进行申报,20101月份再提交营业收入的实际数据,同时提供各项完税凭证及会费缴纳凭证。

请各税务师事务所将2009年预计年营业收入于918日之前上报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联系人:宋磊                电话:02583108328

电子邮件:415498565@qq.com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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