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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发布日期:2009-08-12

5项内容纳入年检范围每年抽查事务所不少于1/3

731,中税协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5项内容被纳入年度检查范围。地方协会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抽查每年不得少于1/3,每3年应对所有事务所普遍进行一次抽查。

  《办法》明确,中税协年检工作的对象包括中税协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内容根据会员性质不同会有所区别。其中,对团体会员的检查主要包括执业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会费交纳情况、会籍情况5个方面的内容。

  执业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诚信执业。劳动用工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继续教育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会费交纳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会费。会籍情况方面,主要检查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办法》规定,中税协负责指导、监督地方税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并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地方税协负责具体布置、实施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在实施年检工作中,中税协将本着“会员自查为主,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组织会员填写年检申报材料,促进其自查自改。其中,事务所自检工作每年必查,地方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抽查每年不得少于1/3,每3年应对所有事务所普查1次。为保证A级及以上级别的税务师事务所的品牌质量,这类事务所每年都要被列入年检抽查范围。

  《办法》还明确,税务师事务所的年检结论将根据情况分为“年检合格”、“限期整改”、“注销会员资格”3种。对于不参加年检或不报送年检材料的团体会员以及未办理入会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地方税协应限令其补报或办理入会注册手续;逾期仍不补报的,应列入当年重点抽查范围。(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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