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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专家:对电商征税调研十年了

发布日期:2013-06-07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昨日向记者介绍,对电商征税事实上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开始调研了,电商企业和个人商家的征税问题都在调研范围内。

    “我们已经研究很长时间了。靳东升说,我们国家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大家有个误区就是电子商务不征税。实际上电商不是不交税,垂直型电商、电商中企业商户的交易额都是要交税的,他们交的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只是在网络购物的C2C卖家,即个人对个人交易中没有税务登记是征不到税的。所以虽然网络交易额已经很大,但实际上并非所有的网络交易都不征税。

    靳东升称,对C2C征税在技术上是没有问题的,依法也应该缴税,如果按照个体工商户对待,个体工商户线下是有起征点的,一个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就不征税。

    “征不征税由国务院决定,不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靳东升表示,按照法律,国务院有权决定是否对电商征税,征税主要是增值税,国务院对增值税条例有解释权,只要是国务院通过就是有效的。

    靳东升说,对电子商务征税,国际上有两种态度,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主张不征税,但美国现在也开始征税了,因为电子商务对州税中的销售税冲击比较大;以欧盟为代表的国家主张征税,而且也确实在征税了。

(来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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