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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收结构 促进社会公平

发布日期:2013-11-2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并推进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后,提高直接税比重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哪些影响?个人所得税是否还将持续“工薪税”的错位?商品及服务的价格将何去何从?

    提高直接税促降价

    有研究显示,从我国的税制结构来看,目前我国间接税的比重超过60%,直接税的比重超过30%.目前,我国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近年来,不少主流机构和研究人士认为,我国税收收入结构处于失衡状态,提高直接税比重基本达成共识。《决定》指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通过提高直接税的比重,会使税收更加透明。可以使消费者知道自己在消费时交了多少税,同时也可使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得到改善。”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对本报记者说,间接税比重过高导致税收和物价的关系太过密切,极易通过商品价格渠道向消费者转嫁。因间接税反映到商品定价的过程及所占比例并不透明,消费者在消费时无从知晓,而企业也不了解定价后最终带来的利润是否可观。一旦直接税比重相对提高,会使零售终端的商品或服务定价更为透明,有利于将税收以外的企业平均成本清晰呈现出来,并最终促使企业定价趋于平均成本,从而引导物价回归理性。

    “提高直接税比重可以使税制结构更加优化。间接税与经济关联性太强,如果降低比重,可以使税收起到经济减震器的作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流通消费研究室主任刘国艳对本报记者说,直接税比重提高后,可以降低商品或服务价格中含税的部分,有利于减轻消费者的负担。

    据了解,在我国税制体系包括的18个税种,全国人大审议立法的只有3个,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而其它税种均以国务院条例的方式单独存在。本次税收制度改革,相关立法予以保障的呼声也随之再一次热烈起来。

    赵萍认为,在保护物权、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的要求下,应使税收纳入立法轨道,从而排除诸多行政性收费,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个税改革有利公平

    “目前我国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契税、车船税等,如果要提高直接税,那么只能从个人所得税方面做文章,并适时出台房地产税,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刘国艳表示,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提升空间最大。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调节贫富差距的重要工具,但由于征管方式的局限,个人所得税中除代扣代缴的工资收入外,其他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难以严格征缴,最终沦为中低收入者的“工资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反作用。《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刘国艳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综合与分类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征缴综合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要求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居民自行申报个税。在征缴分类的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国实施按照个人工资收入、劳务报酬、股息分红、财产租赁及转让所得等计税。但与分类征缴个人所得税相比,综合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遇到很多阻力。”刘国艳说,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居民收入多以现金方式体现,不同于信用卡、支票往来会自动留下记录。此外,社会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仍未到位,最终导致税务部门监管存有难度。对个税制度的改革,刘国艳认为应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提高监管能力。

    赵萍则表示,从先进国家的个税制度来看,我国个税改革在综合方面应规定一个税率,之后根据纳税人家庭供养的负担、信贷消费支出压力等因素分类实施累退政策。此外,对收入来源方面也应有必要的分类。“中、下等收入阶层主要以工资作为主要收入,税收制度应对其财产予以保护,对投资收益应该适当提高。”赵萍说,社会应鼓励劳动者劳动致富,在政策上给予倾斜。而对投资等快速致富的税收税率必须提高,这样才能体现出社会公平的宗旨。

    生活必需品应减税

    从现行税种来看,间接税中的增值税、消费税对物价影响最大,并最终通过价外税、价内税的形式计入价格因素,由消费者买单。《决定》中指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具体而言,增值税、消费税的改革将会给百姓生活带来哪些实际影响?“本次改革更多谈的是税收的优化,没有提及具体的减税政策,我认为生活必需品应进一步减税甚至免税。”刘国艳对记者说,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采用税款抵扣的办法进行征收,即设定不同档次的税率。“目前我国营业税税率档次太多,绝大多数商品的增值税率在17%。比如食品加工行业,税率是17%,造成此前1元钱售价的馒头要交近两毛钱税的‘馒头税’话题。食品、日常用品、服饰箱包、成品油等都属于生活必需品,应在增值税领域进行减税,从而进一步降低物价,令百姓的生活成本相应降低。”刘国艳说。《决定》指出,要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消费者购买进口箱包、手表的价格会进一步升高?

    刘国艳认为,当前国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在消费升级的社会背景下,进口箱包、化妆品、手表等已成为生活必需品,而非《决定》所指的高档消费品,今后其税率应降低而不是提高。“对此类进口商品,我国的关税已将其大幅度降低。在国内同类商品增值税、消费税成本普遍下调的基础上,其价格也会通过市场自主调节”。

    至于高档消费品,刘国艳认为指的应是高排量小轿车、私人飞机、游艇、高尔夫球项目等超高收入者享用的商品或服务。“对这类商品或服务,只有在税收上课以高税率,才能有效抑制,促进社会公平”。

(来自:中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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