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财经要闻

税务总局:车船税交强险信息将全国联网

发布日期:2014-03-04

日前,税务总局与财政部、保监会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和规范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国范围内的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实现车船税代收代缴和保险行业销售交强险的信息共享和流程对接,进一步提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质量,切实方便纳税人依法缴纳车船税。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私家车快速进入千家万户,车船税与广大老百姓息息相关。车船税以机动车为主要税源,数量多、增长快、且纳税人多为公民个人。税务部门为了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切实改进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办税流程,同时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将办税环节从税务部门延伸至保险公司。从2007年起,车船税实行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收代缴的征管模式。现在又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既完善了代收代缴管理,又减少了纳税人缴税时提供相关凭证、填写表单的麻烦,简化了纳税人办理缴税、免税、退税的手续。

税务总局财产行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实现车船税联网征收,是对车船税代收代缴模式的完善和优化,有利于提高代收代缴的质量和效率。近年来,税务总局会同保监会开展了税务端车船税管理系统和保险公司端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工作,先期在山西、广西、海南、四川、湖北等地区试点,通过对车辆技术信息、纳税人往年纳税信息和减免税信息共享,在保障纳税申报权益,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今年年底以前将联网征收模式推广至全国,使车船税联网征收的管理服务效能得到充分发挥。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全国实现车船税和交强险信息联网,有利于准确掌握车船税征收入库情况,让车船税纳税人只进一道门,可办两种事,是税务总局落实“便民春风行动”,持续出台优化服务措施,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减轻办税负担的具体行动。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