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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发布日期:2014-04-08

税务总局近日印发了《国家税务局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办法有利于改变当前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查错纠弊”、与其他审计检查方式功能重叠的状况,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情况的主体功能,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点考核。

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负责人介绍,这些年来国税系统由于内部审计体制和机制还不够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效果还不够理想,经济责任审计仍停留在传统审计“查错纠弊”阶段,重在审计领导干部有无不廉政的问题,其作为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业绩的主体功能尚未确立,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科学手段和依据作用有限;此外,偏重单个审计审出和整改了多少问题,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控价值和治理作用重视不够,领导干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处于被动地位;目前的工作目标取向和工作重心仍放在对领导干部“廉政审计”上,对“勤政审计”重视不够。

办法共有19条,明确了实施国税系统领导干部评价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内容和基本做法。

据介绍,办法出台后,国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发生以下变化:经济责任审计类型将由过去主要是审计发现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错弊型”审计向从正面鉴证、反映、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绩效型”审计转变。经济责任审计重心将由现在“廉政”审计向“勤政”审计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功能将由现在追求单个审计项目效果向追求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的整体效果转变。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审计中角色地位将由现在的被动反应型向主动作为型转变。审计评价方式将由现在的以抽象性、主观性评价为主向以写实性、客观性评价评价为主转变。

(来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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