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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纳税申报期限

发布日期:2014-04-01

一、2014年4月应缴纳的地方税种为:

按月: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费。

申报期限:4月1日-4月18日

按季、按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

申报期限:4月1日-4月18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2014年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4月18日之前,消费税纳税申报期为4月18日之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为4月18日之前,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为4月18日之前。请纳税人注意按期申报。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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