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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9

 

财税【2008】第020

   鉴于十五期间增值税政策没有重大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重型燃气轮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124)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执行至2007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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