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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29届奥运会补充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01

 

财税【2006】第128

(奥运会结束并北京奥组委财务清算完结后停止执行)

   二、对北京奥组委补充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北京奥组委收费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
  ()免征北京奥组委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应缴纳的增值税。这些分支机构包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京外四家足球预赛城市、中国奥委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奥林匹克电视转播公司(BOB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马术比赛(香港)有限公司。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地财政、税务等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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