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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18

 

国税发[2005]83号

  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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