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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04

 

财税【2005】第048号

(此文件已废止)

     为促进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工作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刷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指图书、报纸、期刊)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在财务上应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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