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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

发布日期:1994-03-22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第三条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2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第四条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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