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增值税

关于印发修改后的《增值税纳税报表》表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5-01-03

 

国税发〔1994272

 

此文件已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义务,全面、准确的反映增值税税款计算过程,根据增值税征税申报制度实施一年以来情况,我们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本申报表从1995年度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起使用。
请依照执行。
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交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二、本表纳税人登记号栏,按税务机关规定的登记号填写。
三、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四、本表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货物、应税劳务、视同销售,分别填列。货物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
)第一项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包括开具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销售额和不开发票的销售额)。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
)第一项应税销售额和第四项免税销售额均不包括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
)第二项适用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
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五、本表本期进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
)第五项的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1
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2
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3
“6%税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税率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
(
)“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或免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
)第六项减:非常损失、第九项减: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的填写口径,应同本期发生额栏的填写口径一致。如在购进时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1
.第七项减:非应税项目用,包括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第八项减:非常损失包括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
.第六项至第九项不易划分进项税额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分摊填写。
六、本表期初进项税额有关栏次,按以下方法填写:
(
)“期初进项税额栏,为1995年初尚未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余额,应根据待摊费用一期初进项税额科目的余额填写。
(
)“抵扣比例栏,为税务征收机关规定的抵扣比例。
七、本表税款计算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方法填写:
(
)第十七项上期留抵税额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留抵税额累计数。
(
)第二十一项代扣代缴税额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缴的增值税。
(
)第二十三项已交纳税额栏的本月数为纳税人在本申报期内预缴的税款;累计数为当年初至本申报期内实际交纳的税款。
八、本申报表一式两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应连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盖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
九、由一般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应在纳税申报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