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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05-11-30

 

国税函[2005]11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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