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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03

财税[2008]24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1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1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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