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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4-27

 

财税字【1994】第024号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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