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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4

 

 财税【2006】第157

 五、对华粮物流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经营政策性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本通知自200681日起至2008l 2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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