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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6-13

 

财税[2005]102号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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