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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中药饮片减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04-21

 

国税发【1993】第082号

      为了支持我国的中药事业,促进中药饮片加工生产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医药生产企业在一九九三年内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给予减按1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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