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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8-01

 

国税发【2007】第09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109)已于200612月末执行期满,自200711日起,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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