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4-02-27

国办函【2004】第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中的“征收、管理”,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一律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