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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29

 

财税【2007】第015

 为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21日起,将焦煤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确定为每吨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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