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4]66号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