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9-07

 

财税[2004]66号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是指:柴油发动机,功率不大于7.4kw,载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车速不大于40km/h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