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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纸的公告》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22

 

苏国税函[2008]440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纸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利用公告栏、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宣传,确保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新旧防伪用纸的平稳替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纸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普通发票的管理,有效遏制假发票的肆行和漫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911日起使用新的发票防伪用纸印制国税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1、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是在现有的水印纸--“SW”水印纸的基础上增加区域性防伪标识---“江苏国税水印图案。
  2、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干式复写纸是在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的基础上进行涂碳加工,并在涂布环节夹印江苏国税字样。
  3、普通发票江苏国税专用水印纸用于印制单联式发票和定额发票;其他多联次普通发票,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使用江苏国税专用干式复写纸印制,其他联次使用普通干式复写纸印制。
  4、自200941日起,一律停止开具非江苏国税专用纸印制的普通发票。
  5、普通发票防伪用纸新旧更替期间,请您及时关注各主管国税机关的公告。如有疑难问题,请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咨询,或江苏国税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jsgs.gov.cn)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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