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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假冒国家税务总局名义推销图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15

 

国税办发[2008]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近日,一些不法团体和个人假冒国家税务总局或下属单位的名义,通过打电话、发通知及订购回执等形式向部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出售图书。为避免造成不良影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各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向纳税人或税务机关摊派图书。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
  二、要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各种诈骗手段,较为典型的有:私刻国家税务总局公章印发文件;通过技术处理,使来电显示为国家税务总局机关的电话号码;假冒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摊派等。各级税务机关在遇到类似事情时,应及时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系,核实有关情况。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注意防止不法分子以上级单位的名义向下级税务机关出售图书。若发现此类诈骗行为,应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适当方式提醒纳税人,避免纳税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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