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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汽油 石脑油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21

 

财税【2006】第042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314日起,暂停税则号为2710111O的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税则号为27101120的石脑油的出口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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