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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9-07

 

 国税函【2006】第8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加油站在用加油机税控装置和计量性能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633)(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总局近期将开展全国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的升级
  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将从1.1版升级为1.2版,1.2版在1.1版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解决了税控加油机两种税控芯片兼容的问题,本次升级统一了IC卡的数据报送格式,避免了使用两种不同数据格式的IC卡进行数据报送。二是解决了加油站超过40条加油枪时数据不能报送的问题,升级后加油站可采用多张IC卡进行数据报送,一个加油站最多可报送255条加油枪。
    
请各单位登录总局技术支持网站(网址:http://130.9.1.248软件库中下载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1.2版并于20061130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在软件升级和使用过程中,各单位可向湖南省技术支持分中心请求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电话:0731-5553667
  二、税务机关主动式读卡器的升级
  加油机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升级后,税务机关的加油机主动式读卡器应作相应升级。
  (一)总局将统一组织对税务机关使用的福建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的主动式读卡器进行升级,请各地税务机关登录总局技术支持网站(网址:http//130.9.1.248)软件库中下载升级程序包和升级操作说明文档。
  (二)北京中钞同方智能卡有限公司、长沙苏博泰克数据有限公司和北京泰利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主动式读卡器因不具备升级功能,将不作升级。
  (三)税务机关如需个别更新主动式读卡器,可向通过有关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加油机读卡器和IC卡供货商购置,购置费用自行解决。供货商企业名单见《加油机读卡器和IC卡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请于20061130日前完成读卡器升级工作。
  三、税务机关被动式读卡器和IC卡的配置
  税务机关原配置的被动式读卡器和IC卡不需要升级,可继续使用。税务机关如需个别更新被动式读卡器和IC卡,可向通过有关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的加油机读卡器和IC卡供货商购置,购置费用自行解决。
  四、对加油站的有关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加油站应配备主动式读卡器和IC卡。加油站可根据《加油机读卡器和IC卡供货商及联系方式》自行选择购买。如加油站已配置了主动式读卡器,应作升级,税务机关可协助读卡器生产单位或服务单位开展升级。升级工作要在20061231日前完成。
  五、读卡器和IC卡价格
  读卡器和IC卡的价格按《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1162号)执行。
  六、其他
  总局将于今年9月中下旬组织培训,另行通知。
  本次升级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局(信息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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