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  进出口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6-21

 

国税发【2001】第074号

失效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苏ICP备08103862号 Copyright © 2008 江苏苏税迅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大厦31楼 电话:025-84650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