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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7-10-23

 

国税发【1997】第164号

失效 

    为支持我国造纸行业的发展,考虑到国内新闻纸的供求状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决定对1997年10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出口的新闻纸恢复办理出口退税,退税率为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新闻纸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1995]177号)相应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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