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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下达城乡低保资金提高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13-07-19
    根据我省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结合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新一轮扶贫工程要求,我省城乡低保标准从201371日起全面提高,其中农村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70/月。为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发放工作,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74亿元。截至7月,省财政已累计下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8.92亿元,2013年度城乡低保资金全额预拨到位。省财政全额预拨低保资金,加大了省对基层财政保障的扶持力度,促进了城乡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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